首页 资讯 正文
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体育正文 227 0
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作为(zuòwéi)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全球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,四川的(de)生态保护实践持续深化。 近日(jìnrì)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5年宣传活动在川启动,活动主题是“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”。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随采访团(cǎifǎngtuán)深入四川多地,见证(jiànzhèng)四川省牢固树立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(yínshān)”理念,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、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、推动长江经济带(jīngjìdài)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生动实践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,为守护这片绿水青山积极贡献(gòngxiàn)法治力量。 探索环资类案件裁判标准(biāozhǔn)尺度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(zhòngyào)的水源涵养地和“中华水塔”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2024年4月18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,全国第七个集中管辖环境(huánjìng)(huánjìng)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——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正式(zhèngshì)揭牌成立,对四川省内部分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(xíngzhèng)及公益(gōngyì)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,开启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统一布局、系统保护的崭新篇章。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环境(huánjìng)资源法庭采访(cǎifǎng)了解到,自成立以来,法庭在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。 例如,成都环境资源(zīyuán)法庭不断深化改革,全力推进环资集中管辖制度(zhìdù)建设与机制创新。在制度建设层面,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借助全国法院(fǎyuàn)审判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全省法院环资案件(ànjiàn)情况,建立起精准的案件类型识别机制,有效(yǒuxiào)管控案件上诉移送;同时制定了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建设及管理规定、集中管辖通报制度等,为环资集中管辖筑牢制度根基(gēnjī)。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(yīniánduōlái),法庭在审判经验和规则方面成果丰硕(fēngshuò),已形成6个统一裁判的经验和规则。 他举例,在非法(fēifǎ)(fēifǎ)捕捞水产品禁用工具认定上,此前基层法院存在将(jiāng)行政执法领域禁用工具错误认定为刑事领域的情况,如今通过四川(sìchuān)高院答复实现全省统一,有效避免了刑罚的不当使用。在非法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财产的法律尺度问题上,法庭经深入研究并经批准,明确了相关标准(biāozhǔn)。 为了统一(tǒngyī)裁判标准尺度(chǐdù),周冀介绍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起草并推动省法院下发了全国首个常见(chángjiàn)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,对常见犯罪量刑进行规范,成功解决了此前量刑尺度差异大的问题,有力促进了量刑平衡。 周冀表示,针对地方基层法院难处理的(de)环资类案件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采取(cǎiqǔ)提级管辖并直接一审,二审则由四川高院负责的方式(fāngshì),将发生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性降到最低。 周冀介绍,成立一年多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立足(lìzú)审判职能(zhínéng),探索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模式,秉承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(lǐniàn),扎实推进“全地域”“全方位”“全过程”司法保护。 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(zuì)方面,成果斐然。据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介绍,截至2025年4月15日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(jiàn)319件,其中刑事案件74件。在这些刑事案件中,一审案件4件,涉及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罪等(děng);二审案件70件,涵盖非法(fēifǎ)采矿罪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多种罪名。 周冀介绍,法庭对于严重危害(yánzhòngwēihài)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充分利用提级管辖制度,依法强化惩治力度,提高(tígāo)犯罪成本(chéngběn),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。 例如在赵某某等11人(rén)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,他们长期在国家级(guójiājí)裂鳆鱼水产种质保护区内电鱼并销售牟利,形成“捕—销”链条。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依法提级审理,对(duì)其中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二个月(yuè)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实刑,有力打击了此类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。 在民事案件(jiàn)方面,法庭自成立以来共(gòng)受理179件,涉案金额达2.8278亿元。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相关案件审理不仅(bùjǐn)严格贯彻损害担责、全面赔偿原则,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,追究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人(xíngwéirén)的民事责任,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(gǎishàn)。 例如,在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审理的某地人民检察院诉鲁某某(mǒumǒu)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,鲁某某野外(yěwài)违规用火引发山火,危及森林(sēnlín)安全。该法庭组织公开开庭审理,并邀请当地村民100余人旁听,判令鲁某某补植复(bǔzhífù)绿并承担直升机救援费用四十余万元,取得了良好的政治、法律、社会和生态效果。 在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商贸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,法庭通过组织协商,达成以(yǐ)技改抵扣方式进行(jìnxíng)修复的调解协议,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(guānxì)。 在行政(xíngzhèng)案件(jiàn)受理上,法庭强化环境资源行政监管执法支持与监督。例如,在依法维护(wéihù)生态环境行政监督管理秩序方面(fāngmiàn),审结有关小水电清退(qīngtuì)(qīngtuì)系列案件,保障流域小水电清退工作的依法开展。在发挥监督作用方面,依法审查环境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,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;依法对4件一审不支持原告诉求的行政处罚上诉案件予以改判。 创新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方式 首创“野化放归(fàngguī)”新模式 据了解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(fǎtíng)还创新环境修复(xiūfù)模式,建立环境修复基地,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、耕地保护、长江“十年禁渔(jìnyú)”、服务保障双碳目标等重点工作,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(lǜsè)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。 ▲野生猕猴(míhóu)“野化放归” 在创新恢复性司法执行方式方面,首创“野化(yěhuà)放归”新模式。记者注意到,为探索这一新模式,法庭成立(chénglì)了野化放归实施项目组,对(duì)32只涉案野生猕猴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,进行“食物转化——种群(zhǒngqún)重建——行为训练”的野化训练方式。在放归一年(yīnián)后,项目组提交了《野生猕猴生态回归与综合处置报告》,报告显示两个猕猴群体放归进入野外后3个多月即对野外环境熟悉和适应,已经形成(xíngchéng)了较为稳定(wěndìng)的活动家域和栖息地选择,在野外适应状况良好。 同时,法庭与成都市动物园等(děng)多家单位签署协议(xiéyì),共同设立(shèlì)“恢复性(huīfùxìng)司法执行替代修复基地”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实践基地”,通过机制共建、信息共享、专业互补等方式,努力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替代生态修复“四川经验”。 此外(cǐwài),法庭与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联合(liánhé)设立全国(quánguó)首个“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”,开展气候变化应对领域的政策法律研究和实践探索。 展望未来,周冀表示,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继续聚焦“专业”“融合”“创新”,提升司法保护效能,回应人民群众(qúnzhòng)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、新期待,为四川生态文明(wénmíng)建设和绿色(lǜsè)发展作出更大(gèngdà)贡献,以法治力量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,助力美丽四川建设。 红星新闻(xīnwén)首席记者 张炎良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(féng)玲玲 (下载红星(hóngxīng)新闻,报料有奖!)
4位厅干(拟)履新,跨省调整不到一年的他拟任正厅新职

欢迎 发表评论:

评论列表

暂时没有评论

暂无评论,快抢沙发吧~